香港保险还值得买吗司法环境与真实理赔案例

大家好,我是凤艳同学,见字如面上一篇我们从投保的便利性、保障责任以及后续服务上一一对比了大陆保险和香港保险的优劣势;接下来我们会从司法环境、真实理赔案例、政治环境三方面分别阐述香港保险的特点。1司法环境保险本身是个金融产品,它同时也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纸法律合同,既然是法律合同他就要受当下所在区域的基础法律体系的约束,那我们在中国大陆是大陆法系,法条为主;在香港,是英美法系,判例为主,那这两个法系,它的运作方式是不一样的,首先,我们用一张表格来归纳一下几个主要的区别:▲来自知乎作者:王瑞恩大陆的成文法,法官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他的依据必须是法源,判决书中会引用比如保险法里面的第几条第几条,或者是婚姻法里面的第几条,第几条;就是每一个判例都是独立的,各个法院之间的判决案例不会相互引用,所以相对在每一个判例的时候,法官所作出的判决基本都是依托法条;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往往采用“归纳法”:大量列举事实和法律依据相类似的判例,得出其中的共同点,总结出一般的法律规则,作为裁判依据。上级法院判决书里的论证过程,对于下级法院来说具有拘束力,下级法院的论证不能与之相违背;即便是没有上下级关系的法院,其判决书内容对彼此也具有一般的说服力,也就是不一定要遵守,但可以用来支持自己的论证;而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而言判例是没有拘束力的,其效力弱于成文法。简而言之,香港法院的每一个判例都可以成为日后的法源,也就是他们的法官在裁决的时候,他可以引用法条,比如说保险法或者是婚姻法里面具体的法条,他又可以引用,比如说年XX法院裁决的一个XX案例,他是怎么裁决的,他也可以引用这个裁决案例,那因此,每一个案例的裁决就要做到%的公平公正公开,因为,如果某一个地方的某个案例假如偏向于投保人,做了偏袒一方的这种判决,那么它其实污染的是整个后面一系列的相关类似问题的裁决思路;那这个法律的基础之上形成对保险行业一个什么样的影响呢?通常我们在大陆如果是“投被保人”有瑕疵,只要不是说太过于恶意,基本上只要有点情有可原的地方,法院都会判赔,都会判保险公司输、投被保人赢,但是在香港不是,香港保险索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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