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年底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最关心的事情就是
门诊特定病种
要申请新一年度待遇啦
这样才可以顺利享受
下一年度的待遇
然鹅
今年分两种情况,
一部分参保人的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明年继续享受
无需再次申请哦!
具体是怎么呢?
继续往下看吧~
1.高血压病
2.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二级及以上)
3.继发性高血压
4.糖尿病
5.类风湿性关节炎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帕金森病
9.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0.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
11.血友病
12.癫痫
13.强直性脊柱炎
14.冠心病
15.恶性肿瘤
1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7.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18.血管炎
19.多发性硬化(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20.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21.肝硬化(失代偿期)
22.重度精神疾病
23.艾滋病
也就是说:
对于之前申请上述病种,有效期截止到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潮州市人社局将对原有效期进行顺延,顺延后有效期为长期有效,本年度结束后无需至社保局申请新一年度待遇。
温馨提醒
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脑血管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肌力3级及3级以下)、结核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等5个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年度结束,如参保人由于病情尚未恢复正常需继续治疗的,可至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延长待遇手续,办理时间提前至年11月。
(来源:潮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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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编: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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