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与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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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与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比,公安院校的招生体检标准更为严格。接下来就从公安院校与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两方面分别为大家介绍其招生体检标准。

一、公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号)。

二、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一、身体条件

(一)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二)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三)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四)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五)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第四条,其他所院校可参照执行。

二、其他

两耳听力超过3米,无任一耳全聋;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无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的;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表抗阴性;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提前录取的政法院校(公安专业)的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及录取工作由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和招生院校组织。

四、体能测试内容与标准

男生,50米跑7″1以内(含7″1),米跑3′55″以内(含3′55″),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3米以上(含2.3米);

女生,50米跑8″6以内(含8″6),米跑3′50″以内(含3′50″),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1.6米以上(含1.6米)。

以上就是公安院校以及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招生体检标准。下面小编将列举三个院校的招生体检标准来作为参考。

(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校的招生体检标准几乎与政府院校(公安类专业)相同。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在组织体能测试的省份,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应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测 试 项 目合 格 标 准男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3米以上(含2.3米)女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1.6米以上(含1.6米)

注:每个项目最多测试3次,考生可选择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测试成绩。

(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厘米及以上,女性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报考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基础上,还须符合民航部门《招收空中警察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1.身高:男性身高≥厘米,且≤厘米,此规定不适用于普通公安专业体检。

2.体重:体重指数男性在18至26之间,女性在17.5至25之间。但下列情况可被接受:①体重指数男性小于18,女性小于17.5,骨骼肌肉发育良好;②体重指数男性大于26,女性大于25,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

3.视力:使用C型视力表检测视力,要求任何一眼裸眼或戴近视镜矫正(非角膜塑形镜、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远视力应达到0.7及以上,戴近视矫正镜者行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后,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及以上。

4.无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无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及形态异常。无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未曾器官移植。

5.各科所需提供病历。

1)外科

①手术: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病理报告(有标本送检的),复印件盖需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②重大外伤及疾病: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片子(X线、CT、MRI等)及报告。

2)眼科

①手术:术前、术中、术后记录,复印件需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②戴镜者需提供验光单、配镜单。

③严禁使用硬性角膜接触镜,以免影响允许范围内的视力矫正治疗。

④其他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

3)五官科

①手术: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病理报告(有标本送检的),复印件盖需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②其他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

4)内科

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

6.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米跑(男)/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视情在以上4个项目中选择3项或4项进行测评。若总共4项进行测评,则其中有3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若总共3项进行测评,则其中有2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此外,空中警察另有体检标准。

招收空中警察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招收空中警察学生的体检鉴定原则、项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空中警察学生的体检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C-67FS-(.09.19)、CCAR-69-R1(.08.3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10.21)、CCAR-67FS-R4(.11.16)

3总则

空中警察学生体检是为培养空中警察专业人才所需进行筛选。

4基本要求

4.1男性身高≥cm,且≤cm;女性身高≥cm,且≤cm。

4.2体重指数(BMI)男性不应大于26或小于18,女性不应大于25或小于17.5,但下列情况可被接受:

a)体重指数男性小于18,女性小于17.5,骨骼肌肉发育良好;

b)体重指数男性大于26,女性大于25,,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

4.3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4.4不应有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及形态异常。

4.5不应有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4.6不应有器官移植。

5精神、神经系统

5.1不应有下列精神疾病及其病史:

a)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b)使用或依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c)酒精滥用或依赖;

d)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及其家族史;

e)心境(情感性)障碍;

f)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g)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h)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

i)精神发育迟缓;

j)心理发育障碍;

k)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l)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5.2不应有自我伤害的心理异常或精神障碍。

5.3不应有癫痫、痫样发作及其病史。

5.4不应有原因不明的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5.5不应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5.6不应有周围神经系统疾病。

5.7不应有植物神经系统疾病。

5.8不应有肌肉疾病。

5.9不应有偏头痛、丛集性头痛或三叉神经痛及其病史。

5.10不应有脑血管疾病、颅骨缺损、颅内异物残留、颅脑畸形、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6心理

心理学评定结果应符合职业要求(由招录单位统一安排执行)。

7呼吸系统

7.1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

7.2不应有气胸、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7.3不应有影响呼吸功能的胸壁疾病、畸形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7.4不应有胸腔脏器手术史。

8循环系统

8.1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8.2收缩压不应持续大于等于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大于等于90mmHg。

8.3心率不应低于50次/分或高于次/分,但下列情况可被接受:

a)心率低于50次/分或高于次/分排除病理性疾病者。

8.4不应有临床意义的静息心电图异常。

8.5不应有周围血管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被接受:

a)轻度下肢静脉曲张;

b)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

9消化系统

9.1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但下列情况可被接受:

a)排除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异常

b)肝囊肿、肝血管瘤、胆囊息肉无肝功能异常者;

c)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

9.2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

9.3不应有各种疝。

10泌尿、生殖系统

10.1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但下列情况可被接受:

a)肾囊肿、肾错构瘤等无肾功能异常者;

b)精索鞘膜积液、精索囊肿、精索或阴囊内小结节治疗后无后遗症者。

10.2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0.3不应有严重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多囊卵巢综合征、闭经和经前期综合症。

10.4不应处于妊娠期。

11血液系统

11.1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被接受:

a)临床明确单纯性缺铁性贫血,且仅为轻度贫血者。

11.2不应有病理性脾脏肿大。

12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

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3运动系统

13.1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3.2不应有内固定物、人工关节、人工椎间盘等植入物。

14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不应有纹身、皮肤自伤痕。

14.2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被接受:

a)轻度足癣、轻度腋臭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者

15眼及其附属器

15.1任何一眼裸眼或戴近视镜矫正(非角膜塑形镜、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

15.2戴近视矫正镜者行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后,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

15.3不应有眼内屈光手术史。

15.4不应有色觉异常。

15.5不应有视野异常。

15.6不应有影响视功能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每耳低语音听力不低于5米。

16.2不应有耳气压功能不良。

16.3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

16.4不应有言语功能障碍。

16.5不应有嗅觉丧失。

16.6不应有影响功能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畸形。

17传染病

17.1不应有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

17.2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17.3不应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17.4不应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及肝硬化。

17.5不应有结核病。但下列情况可被接受:

a)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b)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17.6不应有痢疾、伤寒、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乳糜尿等传染病。

(三)南京理工大学专业名称

患有如下疾病可不予录取

患有如下疾病不宜就读(数字部分为《意见》第三部分条款)

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5、6

兵器类(武器系统与工程)

1、2、3、5、6

材料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5、6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5、6

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

5、6

材料类(材料物理)

色盲;

5、6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材料类(纳米材料与技术)

5、6

测控技术与仪器

4、6

自动化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6

自动化类(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6

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

5、6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

5、6

电子信息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5、6

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

5、6

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5、6

法学

6、7、8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4、6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6

工程力学

6

公共事业管理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工业设计

6

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6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学士学位)

5、6

化工与制药类(安全工程)

色弱、色盲;

5、6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化工与制药类(材料化学)

色弱、色盲;

5、6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化工与制药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色弱、色盲;

5、6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

色弱、色盲;

5、6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化工与制药类(应用化学)

色弱

5、6

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

色弱、色盲;

5、6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

色弱、色盲;

6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机器人工程

6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6

机械类(车辆工程)

6

机械类(工业工程)

6

机械类(机械工程)

6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

6

计算机类(软件工程)

6

计算机类(智能科学与工程)

6

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经济学类(金融学)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能源动力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6

能源动力类(能源与动力工程)

1、2、3、5、6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2、3、5、6

日语

7

社会工作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

色盲;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

色盲;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

色弱、色盲;

5、6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6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色弱、色盲;

6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土木工程

1、2、3、6、7

武器发射工程

1、2、3、5、6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统计学

应用物理学

色盲;

6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英语

7

自动化类(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5、6

自动化类(自动化)

6

智能制造工程

6

网络空间安全

6

注:表中《意见》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以上就是有关公安院校以及政法学院(公安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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