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跃林,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医院知名专家,伦敦皇家医学院访问学者,首批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医院等级评审专家,中国医师协会科普分会中毒与急救专委会主任委员
2过敏相关急症的激素使用
2.1过敏性休克(anaphylacticshock)
WHO过敏性休克指南认为,糖皮质激素(如静脉应用氢化可的松、甲泼尼龙或者口服强的松或强的松龙)可作为治疗过敏性休克的二线用药(一线用药为肾上腺素)。但其作用尚未被证实。
如果选择给予糖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mg/d或甲泼尼龙1~2mg/(kg·d)。应在1d或2d后无需逐渐减量即停用。
2.2过敏性哮喘急性发作(acuteexacerbationofasthma)
急性发作时应先给予吸入短效β受体激动剂(SABA),如不能完全缓解、症状持续。应开始给予糖皮质激素。
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大幅增加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剂量,急性发作期可以2~4h给予1次。但哮喘急性发作时,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加倍往往不能有效替代口服糖皮质激素。
全身性使用糖皮质激素—推荐对需要急诊处理的哮喘急性发作患者尽早全身性使用糖皮质激素:
⑴哮喘急性发作:一般使用40~60mg/d泼尼松,连用5~7d。无法口服的患者应静脉用糖皮质激素,可以考虑氢化可的松mg,1次/6h。但当患者能够耐受和吸收口服药时,糖皮质激素即可从胃肠外给予转为口服。
⑵危及生命的重症哮喘发作:初始常给予更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0mg/d,分2~3次给药,或甲泼尼龙,40~80mg每12h1次。初始超大剂量(例如,甲泼尼龙mg快速静脉给予)并不比初始大剂量(mg)更有效。几乎所有需急诊重症哮喘发作都要序贯使用5~10d的口服糖皮质激素。大多数重度发作需要10~14d缓解(肺功能恢复至基线)。
5.2.3过敏性重症药疹(severedrugeruption)
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重症的药物过敏性皮疹导致的Stevens-Johnson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toxicepidermalnecrolysis,TEN)的作用仍不清楚,需要个体化权衡利弊使用。
如果需要使用:建议泼尼松1~2mg/(kg·d),连续3~5d。必要时可静脉冲击治疗,甲泼尼龙0mg/d,连续静脉滴注3~5d,但需注意感染的不良反应。
5.2.4过敏性紫癜(allergicpurpura)
对于重度腹痛无法经口摄食且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无效的过敏性紫癜患者,建议予以全身性糖皮质激素。不推荐经验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来预防肾脏或胃肠道并发症。糖皮质激素治疗有潜在不良反应,包括在肠套叠发生后开始治疗有掩盖肠道活力受损征象的风险,以及掩盖发热和疼痛征象的风险。因此对采用糖皮质激素治疗重度腹痛的患者需保持高度警觉。
静脉给予氢化可的松~mg/d,或甲泼尼龙,0.8~1.6mg/(kg·d)。对于能耐受口服药物的患者,可口服给予等效剂量的泼尼松。减量时必须缓慢,通常需要4~8周。
3免疫相关急症的激素使用
3.1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所有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都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SLE的药物治疗
⑴急性狼疮活动:激素用量通常为泼尼松0.5~1mg/(kg·d),诱导缓解6~8周后激素逐渐减到维持量。
⑵狼疮危象:通常需大剂量激素冲击治疗。甲泼尼龙~0mg/d×3d,序贯泼尼松0.5~1mg/(kg·d),疗程4~8周。对重症神经精神狼疮,包括横贯性脊髓炎在内,在排除中枢感染的情况下,可鞘内注射地塞米松10mg/甲氨蝶呤10mg,每周1次,共3~5次。
3.2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diopathicthrombocytopenicpurpura,ITP)
ITP的一线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和免疫球蛋白。治疗指征:若患者有出血症状,无论血小板减少程度如何,都应积极治疗。但是对于PLT≥30×/L且无出血表现者危险性比较小,可予观察和随访。
糖皮质激素方案包括泼尼松和地塞米松:
⑴泼尼松:起始剂量为1.0mg/(kg·d),病情稳定后快速减至最小维持量(15mg/d),如不能维持应考虑二线治疗,治疗4周仍无反应,说明泼尼松治疗无效,应迅速减量至停用。
⑵大剂量地塞米松:40mg/d×4d,建议口服用药,无效患者可在0.5个月后重复1个疗程。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压、血糖的变化,预防感染,保护胃黏膜。
3.3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utoimmunehemolyticanemia,AIHA)
对于温抗体性AIHA,糖皮质激素仍然是最主要的治疗方法。而冷抗体型AIHA多为继发性,IgM抗体为主,以治疗原发病为主。
⑴急性AIHA:泼尼松0.5~1.5mg/(kg·d)。糖皮质激素用至红细胞比容大于30%或者HGB水平稳定于g/L以上才考虑减量。若使用推荐剂量治疗4周仍未达到上述疗效,考虑二线用药。⑵急性重型AIHA:甲泼尼龙~mg/d,使用10~14d。有效者剂量在4周内逐渐减量至停用。
3.4自身免疫性脑炎(autoimmuneencephalitis)
推荐大剂量激素联合人免疫球蛋白作为自身免疫性脑炎中抗NMDA受体脑炎的一线治疗。
甲泼尼龙0mg/d联合人免疫球蛋白0.4g/(kg·d),疗程5d。
3.5重症肌无力(myastheniagravis,MG)
糖皮质激素可以减缓眼肌型MG和全身型MG的进展。糖皮质激素和硫唑嘌呤是治疗MG的一线免疫抑制药物,可使70%-80%的MG患者症状得到显著改善。
⑴新发重症肌无力:给予剂量递增方案。初始给予泼尼松20mg/d晨顿服。每3d增加泼尼松5mg直至足量(60~80mg)。通常2周内起效,6~8周效果最为显著。注意:开始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时,多达50%的患者会出现可能很严重的短暂病情恶化,多达10%的患者会出现需要机械通气的呼吸衰竭。因此,初始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大多仅用于同时接受血浆置换或人免疫球蛋白治疗,有机械通气保障的肌无力危象者。
⑵肌无力危象:给予紧急冲击方案。在经良好医患沟通并做好充分机械通气准备下,给予甲泼尼龙0mg/d×3d,然后改为mg/d×2d;或者地塞米松10~20mg/d×1周;冲击治疗后改为泼尼松或者甲泼尼龙,晨起顿服。
3.6兰-巴雷综合征(Guillain-BarreSyndrome,GBS)
不推荐糖皮质激素用于GBS。
4其他急症相关的激素使用
4.1急性脊髓损伤(spinalcordinjury,SCI)
糖皮质激素对于急性非穿透性SCI患者不常规推荐,仅做为一个可考虑的选项。不对损伤8h以后的SCI的患者使用24h大剂量甲泼尼龙治疗。伴有中至重度创伤性脑损伤的SCI患者不应使用甲泼尼龙。
对创伤后8h内的患者可使用24h超大剂量甲泼尼龙治疗。负荷剂量:甲泼尼龙30mg/kg15min内输注。维持剂量:负荷剂量后5.4mg/(kg·h)输注45min,此后维持同一给药速度23h。此用法大大超过通常所说的冲击剂量,感染等相关不良反应大,需要认真权衡利弊使用。
4.2脂肪栓塞综合征(Fatembolismsyndrome,FES)
危及生命的严重FES病例患者可考虑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
氢化可的松mg,3次/d,或甲泼尼龙1~1.5mg/(kg·d)。疗程1~5d。
4.3放射性肺炎(radiationpneumonitis)
急性放射性肺炎的症状通常发生于放疗后4~12周,可表现为发热、干咳、呼吸困难。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起效迅速,推荐使用。
泼尼松40~60mg/d,口服2~4周,用3~12周逐渐减量至停药。
4.4肾上腺危象(adrenalcrisis)
对于肾上腺危象需要立即使用皮质激素替代。可选用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或者其他静脉注射用糖皮质激素制剂。这能够迅速地降低不恰当升高的血管加压素,同时增加自由水的清除和纠正低钠血症。但对此前未诊断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患者,首选地塞米松,因为地塞米松不会干扰血清皮质醇测定。
氢化可的松mg/d,或地塞米松4mg/d,静脉给药。并在1~3d内逐渐减量并改为口服维持剂量。口服维持替代治疗应选择短效糖皮质激素,如氢化可的松,20mg/d,分2~3次给药。
4.5甲状腺相关危象
对于有严重甲状腺毒症临床表现的甲状腺危象(thyroidcrisis)临床特征的患者,推荐给予糖皮质激素。但对并未危及生命的重度甲状腺功能亢进,不常规使用糖皮质激素。
对于有严重甲状腺功能减退导致的黏液性水肿昏迷(myxedema